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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2015-08-31 10:07  

为规范管理,促进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修养。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理论,能够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了解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善于不断吸纳新知识和新思想。有较强应变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娴熟的管理技巧;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具有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第三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对外交往和商务洽谈的能力。

第二章 培养体制

第四条 我校MBA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是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采取学校(研究生院)、学院两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协调和组织MBA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检查与评估等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包括政审表、体检表、入学通知书、入学考试试卷、录取审批表等。

第五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生源,协助研究生院做好招生工作;负责校外导师遴选,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落实课程开设、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以及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专业实践的考核;组织开题、中检及论文的评阅与答辩。MBA教育中心为每位MBA学生生建立相应的学习档案,包括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学位论文、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登记表、专业实践报告、本院承担课程的结业试卷等。

第六条 MBA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与实践单位联合培养。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共同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第三章 培养工作

第七条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长安大学提前毕业条件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MBA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并实施。

第九条 MBA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尽快确定校内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方案要求,选定学习课程,制订培养计划。课程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课程学习计划一式3份,MBA教育中心、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留存。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其他课程的教学原则上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书落实。

第十条 MBA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应完成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课程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学习与考核办法按照《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每门课结束后MBA学位研究生的成绩单和试卷应由授课教师签名后送交MBA教育中心,由MBA教育中心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MBA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满学分,学位课成绩全部合格者,可进入中期考核环节。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与管理能力和思想品德三部分,总评成绩中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70%,科研与管理能力占30%,思想品德以“通过”或“不通过”记。中期考核通过,则可进入学位论文环节。

第十三条 MBA专业实践是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环节。每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项目,为学位论文的开题和完成奠定基础。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可以采用团队拓展训练、企业调研等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的方式完成。专业实践主要侧重专业能力、职业精神、沟通能力、管理技能、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养与提高。

第四章 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MBA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选题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论文的选题应具有现实意义,能体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可以是调查研究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也可以是工商企业管理案例分析等。字数以3~5万字为宜。

第十五条 凡进入论文阶段的MBA学位研究生均应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依据(文献综述、国内外动态、参考文献);选题的目的及意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技术难点;主要技术路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等。MBA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并成立开题论证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MBA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在开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半年后以答辩的形式完成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以加强导师对学生论文后期工作分析研究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第十七条MBA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同时经导师同意且其学位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MBA教育中心负责对申请学位者进行全面资格审查,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具体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长安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等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

第十九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的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管理参照《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执行;学位论文格式参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学位授予参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时间至少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其培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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