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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员考勤、请假制度
2015-08-31 09:58  

为了加强对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员考勤和请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长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MBA教育中心根据各班学员名单制作考勤表,并交给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负责考勤表的签到、保管,课程结束时,将考勤表交MBA教育中心存档。

二、各班班委在班主任教师督促下帮助主讲教师完成日常签到、考勤登记工作,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由他人代签无效,在签到中弄虚作假者将给予处分。

三、考勤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占成绩的30%,以此计算每次缺课的扣分率

四、MBA教育中心将严格记录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上课出勤情况,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1/3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五、工商管理硕士(MBA)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逾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六、工商管理硕士(MBA)因故请假,一周以内,经班主任和导师同意报MBA教育中心批准;一周以上者,经班主任和导师同意,MBA教育中心审核,报送研究生院批准。请假一次最长不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不超过四周。请假期满,到MBA教育中心并报研究生院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七、工商管理硕士(MBA)考勤由各MBA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每学期公布1次考勤结果,并通告班主任和相关导师,期末应将各班级的考勤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八、对旷课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应责令其检讨,每学期旷课在1周以内者,由班主任和导师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每学期旷课1周以上者(包括累计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一学期内请假超过该学期一半时间者劝其休学,不听者勒令其退学。

九、工商管理硕士(MBA)必须学习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无故缺考。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本人申请缓考,任课老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备案。考试舞弊,一经发现,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十、在读MBA学员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不受理MBA学员请假出国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除外)。获准者应按期返校,未获准续假而逾期不返,超过1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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