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是经我校正式录取,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计划,成绩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二、申请人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申请者应掌握所从事行业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本领域较高层次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1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第四条学位论文的指导
指导教师一般实行双导师制,1名为我校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并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另1名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的相关专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学位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作实际或具有较强的工作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能体现申请人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项目设计和技术改造,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可以是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选题应经指导教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第六条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等。各类型的要求为:
一、调研报告
1.选题:来源于实际需求,是行业或企业发展中急需调研的命题。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2.调研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包含被调研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又要调研该命题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调研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3.调研方法: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调研的命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规范、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工作,资料和数据来源可信。
4.调研成果:给出明确的调研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二、产品研发
1.选题:来源于本领域的新产品或关键部件研发,或对国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产品研发包括各种软、硬件产品的研发。
2.研发内容:对所研发的产品进行需求分析,确定性能或技术指标;阐述设计思路与技术原理,进行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分析计算或数值仿真等;对产品或者其核心部分进行试制和性能测试等。研发工作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及工作量。
3.研发方法:遵循产品研发完整的工作流程,采用科学、规范、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研发产品。
4.研发成果:产品达到行业规范要求,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性能先进、有一定实用价值。
三、工程设计
1.选题:来源于本领域的实际需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也可以是某一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的子项目,还可以是设备或工艺流程的设计。设计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及工作量。
2.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数据准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同时符合技术经济、环保和法律要求;可以是工程图纸、设计作品、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方案等,可以用文字、图纸、表格、模型等表述。
3.设计说明:指按照工程类设计规范必备的辅助性技术文件,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所遵循的规范标准、技术经济指标等。
4.设计报告: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设计对象进行分析研究。
四、应用研究
1.选题:来源于工作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命题具有实用性,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应用前景。
2.研究内容:针对研究命题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掌握技术发展趋势,对拟解决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实验研究或数值仿真。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3.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的命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规范、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通过资料检索、定性或定量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实验方案合理,数据翔实准确,分析过程严谨。
4.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五、工程/项目管理
1.选题:来源于实际需求,是行业或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本领域工程与项目管理问题。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2.研究内容:就某一行业或企业的工程与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国内外解决该类问题的具有代表性的管理方法及相关领域的方法进行分析、选择或必要的改进。对该类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设计,并对该解决方案进行案例分析和验证,或进行有效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3.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的工程/项目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规范、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研究方法和程序,通过资料检索、实地调查、定性定量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工作,资料和数据来源可信。
4.研究成果: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思路或新见解。
六、案例分析
1.选题:在所属领域选择分析案例,所选案例应具有新颖性、必要性、真实性和适当性。
2.分析内容:对案例对象和事件进行描述,包括解决某一问题的全过程以及实际后果(成功或失败)。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诊断和剖析,提出具体的分析意见和改进建议。
3.分析方法:要求规范、科学、合理,数据资料翔实准确,分析过程严谨。
4.分析成果: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成果应体现作者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第七条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有1年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具体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第八条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写作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即可组织论文评阅。研究生应于答辩前30个工作日将论文递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和所在学院,评阅方式和评阅意见的处理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位来自校外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进行仔细审阅,并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答辩情况及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等进行评议。在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不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不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1年内重新答辩1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进行答辩者,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申请提前答辩者从正式录取起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要求在核心期刊以长安大学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见《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长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全部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阅、讨论申请学位材料的基础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到会委员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授予学位的,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办。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申请者的学位时,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学位授予决议是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经全体委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同意授予学位的票数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不含半数)以上的,即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者,发给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决议之日为准。
第十二条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查实确有违反学术行为规范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撤消其学位。具体按《长安大学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