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管理,确保我校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结合我校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是指以我校主持或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为依托撰写的学位(毕业)论文。
第三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涉密论文的,必须在开题之前,由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定密审批表》),提出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报送学院审核。
(二)学院根据学位论文依托的项目来源及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承担涉密科研任务的情况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核后,依次报送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和校保密委员会审核。
(三)申请涉密的学位论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题。凡开题前未进行涉密审核的,学校不受理其保密申请。涉密论文开题后,因任何原因更改研究课题,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论文开题。论文开题至提交评审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四条 所有拟申请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时向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递交经导师和学院保密第一责任人签署明确意见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涉密人员的相关手续(在职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单位已是涉密人员,并提交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盖章的证明),同时将申请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一)有关学院等部门就涉密的学位论文在开题、制作、评阅、答辩、学位审核、归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有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涉密学生、计算机及其介质等保密规章对其管理。如各类文档(含数据)的生成必须在涉密机内完成。
(三)论文初稿完成后,需向研究生院和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提出检查申请,由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对所使用的各类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论文送审手续。
(四)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中,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聘请外单位专家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且聘请学院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填写《长安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专家审查表》(附件2),报送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初审后依次报送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和校保密委员会审核。
(五)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电子版论文在首页应有标识。
(六)研究生论文答辩后,所在学院将涉密论文原件及《定密审批表》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保密资料保管部门留存,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七)送交后剩余的涉密学位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导师整理,经所在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后,交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按照涉密载体销毁有关规定处理,确须留存的由导师(必须具有涉密人员资格)负责按有关涉密载体管理规定保管,定期接受研究生院和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的保密安全检查。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借阅、复制,应报研究生院和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批。
第七条 鼓励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去密处理。去密处理后的学位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平和创造性成果,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判断出其水平和质量,做出客观科学的结论。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或误断其学术水平和质量时,责任由作者及其指导教师承担。
去密处理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的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一般可去掉应用背景以及与保密项目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使论文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达到可以在论文评审人员范围内公开或阅读的程度。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定密审批表
2.长安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专家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