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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二次答辩程序及要求
2015-08-31 10:22  

一、需提供的资料

二次答辩的研究生提交原硕士论文、修改后硕士论文、论文修改说明、研究生二次答辩申请表,一并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论文评阅

修改后的论文及修改说明由学院送院内一位评阅人评阅并填写评阅表(按正常论文评阅表填写)。

三、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按规定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位答辩委员(可全部为本院教师)及一位秘书组成;

2、答辩研究生在答辩时应主要汇报论文修改的思路及主要内容,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做具体说明;

3、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形成二次答辩决议,连同修改后的论文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部的资料除修改后的论文外,其它资料为第一次答辩资料。

注:二次答辩申请表的字体、字号、格式不得擅自修改,除签名、答辩委员会决议外,其他均可打印。

经管学院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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