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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任课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015-08-31 10:06  

为了适应我国MBA教育的特点,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和提高MBA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及《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一、MBA课程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具有教授及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要求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社会经验。

3.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二、任课教师职责

任课教师应结合MBA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1.熟悉和了解MBA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MBA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2.针对MBA研究生的特点,认真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每门课程都应有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内容,组织研究生参与研讨,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MBA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任课教师采用案例教学的规定》。

3.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选择合适的教材和参考书,有条件的要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教材,并力争使用“双语”教学。

4.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撰写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开课前一周内交MBA教育中心印制,并在开课第一周内统一发放给学生。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布置任务明确、难度适中、数量恰当的课程作业,并对作业进行认真及时的批改和反馈。

6.课程结束后,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考试出题纸模板》的要求向MBA教育中心提交两套课程试卷,要求题量恰当、难易适中、内容全面。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和成绩单交于MBA教育中心。

7.进行教学总结。课程结束后,对MBA研究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过程进行分析,对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和想法进行总结。总结报告提交至MBA教育中心存档备查。

8.遵守各项纪律,治学严谨,严格要求,不随意增减学时或变更授课时间,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确因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应提前一个星期向MBA教育中心办理调课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任课教师的,应提前一个月向MBA教育中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9.MBA教育中心可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等常规性检查,每门课程都要听取学生对课程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学效果评估,评估结果由MBA教育中心负责保存。任课教师应根据评估意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9.任课教师对在教学过程中遇到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MBA教育中心取得联系,加以解决,协助做好MBA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聘任办法

1.MBA教育中心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发布下学期课程任务。

2.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单位在课程任务发布提出任课教师人选,填写《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登记表》,所在系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认真审核任课教师资格,通过后向长安大学MBA教育中心提供书面材料。

3. MBA教育中心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者,给予聘任。

4.MBA教育中心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可邀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担任任课教师,并办理聘任手续。

5.已受聘任课教师履行相应职责,通过教学质量评估者,可连续任教。

四、考核及奖惩

参照《长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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